澳门所得补充税工作底稿
为 MO/MOP 主体整理 A 组 M/1、财务报表附件和负责会计师审阅资料。
这是一份审阅清单,不是 M/1 申报。 创业OS 不判断纳税组别、优惠或应纳税额,不生成政府申报文件,也不向澳门财政局提交资料或保存门户凭据。
澳门能力随工作区自动出现。 选择 MO 主体后,侧栏显示“澳门业务”,并复用现有经营概览、资金结算、业务资料和所得补充税页面;澳门主体没有内地“跨境业务”开关,也不会得到另一套首页、账簿或 AI 助手。
开始前
- 尚未创建主体时,先阅读创建第一个工作空间指南,按澳门注册地创建工作区;系统会设置并锁定 MO/MOP 账簿口径。
- 确认当前工作空间的属地为 MO,功能本位币为 MOP。澳门主体不会显示内地增值税纳税人类型。
- 如有平台结算或多币种经营,可在创建流程或设置 → 工作区设置 → 基本信息维护经营与结算属性;这些属性与现有账务、对账和证据功能共用数据。
- 确认主体属于所得补充税 A 组,并由专业人员核对当年度申报期间与适用规则。
- 准备 M/1 收益申报书、财务报表附件 A/B、负责会计师证明、A 组账簿和澳门地址证明。
- 工作底稿当前按收入年度 2025 的规则版本整理;其他年度必须先核对产品支持范围和财政局当期要求。
检查工作区自适应
- 打开设置 → 工作区设置 → 基本信息,确认注册司法辖区为中国澳门、功能本位币为 MOP;两项在创建后锁定。
- 在企业类型中确认公司类型、是否依法须设置有组织会计,以及是否属于依法强制采用完整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;这些事实与现有工作区资料一起保存,不建立另一套澳门档案入口。
- 点击保存后查看同一区域的会计制度适用性。只有确认须设置有组织会计且未命中完整报告强制类别时,系统才建议现行简化财务报告准则;资料不足时只显示“需要补充资料”。
- 打开会计设置,核对建议框架、规则版本和 MOP 本位币。承批、保险、金融、离岸、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两合公司等强制完整报告类别超出当前 MVP;2026 可提前采用、2028 强制适用的新版一般财务报告准则将在版本化过渡流程中处理,不与现行简化制度混用。
- 检查侧栏只出现澳门业务,其中“经营概览”和“资金结算”仍进入现有报表与银行对账页面,“业务资料”仍进入现有业务资料与往来页面。
- 打开税务日历,系统应显示“中国澳门税务工作区”并进入所得补充税底稿,不创建内地税种配置。
- 打开视图设置,澳门主体不显示内地跨境开关或内地薪酬个税标签;通用法务、合同和自定义待办仍保留在合规日历中。
AI 使用同一评估结果。 现有 AI 助手会读取当前工作区的评估状态、建议框架和规则版本;资料不足、不能采用简化制度或超出当前 MVP 时,AI 必须提示补充资料或专业确认,不会切换到另一个澳门 Agent。
从账务资料进入年度底稿
先在现有银行账户中按实际币种维护账户并导入流水,再按银行对账把流水关联到已有凭证,或进入同一套新建凭证表单。外币交易应保留原币金额、汇率日期、来源和 MOP 折算金额;合同、付款节点和支持材料继续归入合同台账。年度底稿以这些已复核账务和证据为输入,不另建一套场景账。
新建 A 组工作底稿
- 登录创业OS,选择澳门公司的工作空间。
- 打开澳门所得补充税工作底稿,点击新建工作底稿。
- 填写账目期末、会计利润、税项调整和应课税收益,所有金额使用 MOP。
- 填写澳门地址核验说明;建议使用内部受控编号,不在公开备注中写入不必要的个人资料。
- 点击创建审阅底稿,确认收入年度、年度规则版本、MOP 币种和草稿状态。




登记证据索引
点击登记证据索引,选择证据角色,填写受控来源编号、SHA-256 内容哈希和留存日期。审阅详情只显示缺失的证据角色,不展示附件、来源说明或门户信息。
| 证据角色 | 典型资料 |
|---|---|
| Declaração M/1(收益申报书) | 经复核的 M/1 申报版本 |
| 财务报表附件 A/B | 与收入年度和账目期一致的附件 |
| 负责会计师证明 | 按当期要求签署或证明的资料 |
| A 组账簿支持 | 总账、试算表、调整表及勾稽记录 |
| 澳门地址证明 | 使用受控引用编号登记的地址支持 |
查看审阅详情
打开查看审阅详情后,逐项处理尚缺的 M/1、附件、会计师证明、账簿支持和地址证明。只有在完整资料交给独立复核人后,才进入签署准备;草稿卡片上的状态不代表财政局已经接收。
复核与外部申报
- 制备人完成 MOP 金额、年度资料和证据哈希。
- 独立复核人核对 A 组资格、税务调整、附件和账簿勾稽。
- 纳税人/法定代表或获授权人,与负责会计师或合资格会计师按当期要求签署。
- 在澳门财政局指定渠道完成申报和资料递交。
- 把外部回执编号归档;系统中的“外部回执已归档”仅记录人工确认,不代表系统代为提交。
官方资料
澳门财政局的 A 组说明以澳门元填报,列明 M/1、附件 A/B 及签署要求,并将一般年度申报期列为 4 月至 7 月。该税务说明所列的 5 个历年,是所得补充税申报资料层面的最低留存期;公司商业账簿、证明文件等还可能适用更长的商事记录保存义务,不能据此统一缩短为 5 年。具体截止日、延期安排、留存期限和当年度表格必须在提交前按资料类型重新核对。
财政局公布的表格、申报期间和留存要求可能更新。提交前应以当期官方页面、表格说明及专业意见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