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地、香港与澳门工作区
面向创业企业和法律意义上的小微企业:主体按注册地建账,跨地区能力按工作区出现,并继续使用现有账务、对账、合同、资料、税务和 AI 助手。
先分主体,再记往来。 每个法律主体使用独立工作空间和属地配置。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通过合同、凭证、对手方和证据编号建立可追溯关系,不把两个主体的账簿合并成一套账。
菜单不是另一套产品
系统只在当前工作区确有需要时,为既有页面增加一个短菜单组。菜单项仍然进入原来的报表、银行对账、业务资料与往来、税务工作底稿页面;它们共用同一工作区、同一账簿、同一权限和审计记录,不创建独立首页、独立工作台、独立 Agent 或场景账。
| 当前主体 | 默认表现 | 如何启用或进入 |
|---|---|---|
| 中国内地 | 不显示跨地区菜单,相关 API 也不可直接使用 | 仅在确有跨辖区往来时,到设置 → 工作区设置 → 视图设置手动打开跨境业务;创建工作区时也可主动勾选,默认不勾选 |
| 中国香港 | 自动显示香港业务,不显示内地开关 | 从同一菜单进入经营概览、利得税、资金结算和业务资料 |
| 中国澳门 | 自动显示澳门业务,不显示内地开关 | 从同一菜单进入经营概览、所得补充税、资金结算和业务资料 |
MVP 边界:当前实施以创业、小微企业为目标,不覆盖上市公司、受监管大型集团或复杂合并报表。系统不做商品、SKU、采购、销售、仓位、数量、物流或库存余额管理;经营与结算属性只为会计、税务、对账和证据提供事实背景。
适用场景
- 内地公司向香港或澳门公司采购、销售、提供服务或收取许可费。
- 香港或澳门公司从自营网站、第三方服务平台或多个银行账户收款,需要按多种币种记账和对账。
- 企业存在跨辖区结算、合同或受控资料,需要在当前工作区留下业务分类和支持材料。
- 业务履约涉及不同地点,需要把履约所在地、账务和证据关联起来。
- 香港公司需要准备利得税年度工作底稿,澳门公司需要准备所得补充税 A 组 M/1 审阅资料。
第一步:创建正确的法律主体工作区
- 在选择工作区页面点击创建新工作区。
- 填写工作区名称、法定名称和经营主体,并选择中国内地、香港或澳门注册司法辖区。
- 系统按注册地设置功能本位币:内地为 CNY、香港为 HKD、澳门为 MOP;创建后注册地和功能本位币锁定,避免账簿口径被误改。
- 首次完善向导会按司法辖区变化:香港、澳门主体不显示内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或内地会计准则。
- 进入设置 → 工作区设置 → 企业类型补充当地简化制度的适用资格事实,保存后查看版本化评估、建议框架和理由;系统不以“创业公司”自称代替法定条件。
- 如有多币种平台结算、跨主体交易或其他经营属性,在同一个创建流程中填写经营与结算属性;创建成功后系统立即切换到新工作区并进入仪表盘。
| 公司主体 | 属地配置 | 功能本位币 | 属地工作底稿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中国内地公司 | CN | CNY | 按内地会计与税务流程处理 |
| 香港公司 | HK | HKD | 香港利得税工作底稿 |
| 澳门公司 | MO | MOP | 澳门所得补充税工作底稿 |
第二步:配置经营与结算属性
在创建工作区时配置,或进入设置 → 工作区设置 → 基本信息维护经营与结算属性。它与现有工作区共用银行结算、账簿、税务、合同、证据和 AI 上下文,不会产生一套孤立的场景账。
修改并保存后,重新进入基本信息回读平台、监管方式、币种和参考编号。这一步是确认属性已真正写入当前工作区,而不是只停留在创建表单中。
| 配置项 | 建议填写 | 系统中的作用 |
|---|---|---|
| 交易与履约方向 | 出口、进口或进出口双向 | 记录业务范围,供后续账务、对账和证据归集使用 |
| 销售渠道 | 第三方平台、独立站或混合渠道 | 标记结算来源,便于对账和证据归集 |
| 销售平台 | 平台或店铺系统名称,不填写账号密码 | 标记结算来源,便于对账和证据归集 |
| 海关监管方式 | 9610、9710、9810、1210 或其他 | 记录企业选定分类;最终适用方式仍需按真实业务确认 |
| 结算币种 | CNY、HKD、MOP、USD、EUR 等 | 提示多币种记账、汇率和银行对账范围 |
| 履约背景(如适用) | 国家/地区代码及相关履约说明 | 只作为账务和证据索引背景,不跟踪 SKU、数量、仓位或库存余额 |
| 备案/参考编号 | 企业内部受控编号或已获编号 | 建立可追溯索引;不保存政府门户凭据或密钥 |




第三步:沿用现有功能完成业务闭环
| 现有功能 | 完成什么 | 继续阅读 |
|---|---|---|
| 工作区与主体 | 核对法律主体、注册地、功能本位币和经营背景 | 创建第一个工作空间 |
| 银行账户与流水 | 按账户实际币种导入结算、退款、手续费和回款流水 | 银行账户管理 |
| 凭证与多币种记账 | 保存原币金额、汇率日期和来源,折算为工作区功能本位币 | 创建和确认凭证 |
| 匹配与余额调节 | 把流水关联到已有凭证,或从流水进入同一套新建凭证表单 | 银行对账 |
| 合同与证据 | 在现有合同、资料和证据关联中保留相对方、金额、币种和来源 | 合同台账操作指南 |
| 关账与报表 | 完成对账后复核功能本位币账簿并导出报表 | 导出报表 |
| 当前注册地税务 | 香港工作区进入香港利得税,澳门工作区进入澳门所得补充税 | 香港/澳门 |
第四步:复核跨主体往来
- 选择正确主体:每次录入前核对工作区名称、注册地和功能本位币。
- 保存业务原貌:记录合同相对方、结算单或业务单据、原币金额、结算日期、平台结算和银行流水。
- 标识关联关系:集团内部交易记录关联方、交易类型和定价支持材料,交由专业人员判断披露或调整要求。
- 双边入账与对账:两个主体分别入账,使用相同合同编号或受控证据编号勾稽,不复制或合并对方账簿。
- 准备属地底稿:香港主体进入利得税工作底稿,澳门主体进入所得补充税工作底稿。
- 独立复核和外部提交:授权复核人完成会计、海关和税务判断、签署及政府门户提交,再把外部回执编号归档。
跨地区证据清单
| 证据 | 建议保留内容 | 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合同与业务单据 | 签约主体、服务或货物、币种、金额、履约条款 | 确认交易实质与双方权利义务 |
| 发票与付款 | 商业发票、当地票据、银行回单、收付款日期 | 勾稽收入、成本和资金流 |
| 换算支持 | 原币金额、汇率来源、汇率日期、计算表 | 复核本位币入账金额 |
| 履约资料 | 交付记录、验收、邮件、物流或服务成果 | 支持交易真实性和期间归属 |
| 关联交易资料 | 关联关系、定价政策、成本分摊与专业意见 | 供披露、来源地和税务调整判断 |
官方资料与实施边界
-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: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(列明 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 海关监管代码;具体适用条件按当期政策核对)
- 香港政府一站通:进出口贸易(牌照、清关、申报和贸易单一窗口入口)
- 香港海关:贸易单一窗口
-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:所得补充税 A 组申报
系统边界
创业OS 用于分主体核算、资料组织、证据哈希和复核准备;不会替代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作出来源地、扣除、豁免、关联交易或税额判断,也不会保存 IRD/澳门财政局门户凭据或自动提交申报。